扶輪基金的捐款種類可以大致分為年度基金和永久基金,以及針對特定計畫的捐款。 年度基金支持扶輪基金會的全球性計畫,永久基金則用於長期且持續的服務,此外還有針對根除小兒麻痺、和平中心、教育等特定計畫的捐款


主要捐款種類:

  • 年度基金(Annual Fund):
    • 扶輪基金的主要來源,由扶輪社員和非扶輪社員捐獻。
    • 支持扶輪的全球服務計畫,包括根除小兒麻痺等。
    • 分為世界基金和地區指定用途基金,用於支援不同的服務計畫。
  • 永久基金(Endowment):
    • 透過捐款或承諾身後捐獻方式建立。
    • 用於長期支持扶輪的服務,可以由捐獻者冠名。
    • 投資收益用於支持各項扶輪計畫。
  • 保羅哈里斯之友(Paul Harris Fellow):
    • 扶輪社員捐獻1,000美元或非扶輪社員以其名字捐獻。
    • 表彰對扶輪基金的捐獻貢獻。
  • 保羅哈里斯協會會員(Paul Harris Society):
    • 扶輪社員承諾每年至少捐獻1,000美元以上。
    • 對扶輪基金的長期支持。
  • 巨額捐獻者(Major Donor):
    • 捐獻累計超過1萬美元的捐獻者。
    • 表彰對扶輪基金的重大貢獻。






名稱 捐款方式 捐款用途 下載認捐單

個別捐款

依社友個人或各地區、各扶輪社之意願自由樂捐,金額及次數不受限制,採逐年累計。 用於頒發國內碩士班及博士班在學優秀青年獎學金,為國育才。捐款每達新台幣 15 萬元以上,可優先推薦並頒發碩士班獎學金一名,每達 20 萬元以上可優先推薦並頒發博士班獎學金一名。

捐款統計表
EXCE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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冠名捐款

個別捐款"一次單筆"捐款新台幣 15 萬元或 20 萬元之扶輪社或社友,可聲明以其個人名義、公司名義、扶輪地區或指定特定人之名義為冠名獎學金。 捐款用於「冠名獎學金」,委託頒發國內在學博士班、碩士班研究生獎學金,及獎助出國留學獎學金。或依其指定,用於經基金會董事會通過之社會公益及文化教育項目。

下載表格

永久基金

個別或團體"一次"捐款新台幣 10 萬元以上,並指定為永久基金。 此項捐款只用息不用本,其捐款彙入基金內,用以厚實基金會的基石,永續扶輪教育服務的理念。
下載表格

統一捐款

台灣地區全體社友每人每月奉獻一杯咖啡(新台幣 50 元),一年 600 元的捐款。 捐款用於頒發「台灣扶輪大使獎學金」、獎勵國外青年來台留學,以促進國際間之友誼及瞭解;及獎勵「傑出/特殊人才」等其他符合本會設立宗旨之相關公益性教育事務。

捐款統計表
EXCE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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捐款名稱 捐款方式 捐款用途
國內外
特別捐款
國內外社會人士(包括公司、行號、社團、人民團體等)姊妹社或社友所屬公司行號等之捐款。 依其指定,用於經基金會董事會通過之社會公益及文化教育項目。如助印扶輪圖書出版。




財團法人中華扶輪教育基金會捐款方式

♦ 支  票(抬頭:財團法人中華扶輪教育基金會)

♦ 郵政劃撥(帳號:0293-7838)

♦ 無摺存款(彰銀聯行無摺存款、免手續費)

♦ 匯  款(帳號:彰化銀行009中港分行98185105283-900)(共14碼)

電話:(04)2328-2971/傳真:(04)2328-2972

E-Mail:cref3@cref.org.tw (洪小姐)

※匯款完成請務必來信或來電告知捐款人姓名、轉帳金額、所屬扶輪社、帳號後五碼※


凡捐款累計達到下列金額時,即獲得該等級徽章/獎章。

「本會徽章」由地區總監於公式訪問時親自頒發配掛。其他累計徽章/獎章於隔月初隨附收據,統一寄至扶輪社,或特別指定之地址。

一次捐新台幣 15 萬或 20 萬元,並聲明為「冠名獎學金」者,另備有本會冠名捐款獎章,由本會董事長在基金會年度頒獎典禮中頒發。

鉅額捐獻社友(一次捐或捐款累計達新台幣兩佰萬元者),由本會致贈鉅額獎章一枚,玉照永久懸掛於本基金會功勞榜牆上,以表崇敬,並邀請於當年度頒獎典禮中接受表揚。

捐款金額(新台幣) 表彰方式
捐款金額未達一萬元 感  謝  狀
捐款金額一次或累積達一萬元 本會徽章
捐款金額一次或累積達五萬元 梅花獎章
捐款金額一次或累積達十萬元 彩紅徽章
捐款金額一次或累積達十五萬元 蘭花獎章
捐款金額一次或累積達廿萬元 菊花獎章
捐款金額一次或累積達廿五萬元 金竹獎章
捐款金額一次或累積達三十萬元 緋粉徽章
捐款金額一次或累積達五十萬元 寶藍徽章
捐款金額一次或累積達八十萬元 翠綠徽章
捐款金額一次或累積達百萬元 皇家金章
捐款金額一次或累積達兩佰萬元 鉅額獎章



一、各社每年11月底推薦期限前捐獻金額累積達:

(1)新台幣 20 萬元者,可優先推薦博士班學生一名。

(2)新台幣 15 萬元者,可優先推薦碩士班學生一名。

二、各社每年11月底推薦期限前冠名捐款:

(1) 一次捐獻新台幣 20 萬元者,可以扶輪社之名為冠名獎學金,推薦博士班學生一名。

(2) 一次捐獻新台幣 15 萬元者,可以扶輪社之名為冠名獎學金,推薦碩士班學生一名。

捐款人如要指定特定人或特定院校系所時,應予尊重。

三、推薦社捐款達八成以上時,得受理其優先推薦,承諾差額於當年度結束前捐足者視同優先推薦。

四、各扶輪社即令無捐款或未達優先推薦之金額仍得推薦清寒優秀學生,地區總監得統籌全地區捐款金額,按八成範圍內

(※如有冠名獎學金應予扣除)評選該地區受獎學生。

唯捐款不足之社推薦優秀清寒學生獲選,敬請鼓勵該社社友踴躍捐獻,或協調其他扶輪社推薦。

五、各地區總監在競爭性評選中,如遇有歷年捐獻較熱心之扶輪社推薦獎學生,而條件相同時應予優先考慮。